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蓝山县铭珠大酒店住宿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艳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7MA4RW1GG91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湘粤中路23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蓝市监处罚〔2024〕103号
当事人使用的一台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1122287(21),规格型号:FSVIP1000/1.75-JX 13/13/13,载重是1000Kg,出厂编号:1108K1135,制造单位: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制造日期2011年9月,设备代码:DT-0062-201109-01,安装单位:广东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安装日期2011年9月,2011年11月经由永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取得了电梯监督检验报告,2011年11月份投入使用。2021年10月12日经由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永州分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是TN-M202102169,报告中注明的下次检验日期是2023年10月。当事人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11日我局检查时一直在使用该台未取得合格定期检验报告的电梯。当事人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于2023年12月19日经定期检验合格取得了合格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上缴国库。
7000.00元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2
塔峰局税罚﹝2023﹞650号
因保管不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共 5 份,发票代码为:4300203130,发票号码为:08581714 ,发票代码为:4300223130,发票号码为:04035482;04035483;04035484 ,发票代码为:4300232130,发票号码为:05922320 现声明作废。
丢失发票
2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蓝山县税务局
2024-01-19
3
蓝消行罚决字﹝2023﹞第0067号
蓝山县铭珠大酒店住宿部(位于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湘粤中路239号)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蓝山县铭珠大酒店住宿部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蓝山县消防大队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