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丽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亚飞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481MA3X8JRC8H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与淮海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3-01
(2019)豫14民终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城市丽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高*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2-27
(2018)豫1481民初93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爱逸嘉家具有限公司
北京丽思特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城市丽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永城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06
2019-03-26
(2018)豫1481民初93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爱逸嘉家具有限公司与北京丽思特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城市丽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37986.00元
民事案件
2
2019-10-28
2019-09-25
(2019)豫14民终460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城市丽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爱逸嘉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4-09
2019-03-25
(2019)豫14民终4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城市丽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高*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15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1-07
2018-09-03
(2018)豫1481民初5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市爱逸嘉家具有限公司与北京丽斯特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城市丽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33号
2025年10月9日,我局接到永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2025-J-148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9月18日在永城市丽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餐碟,经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该批次餐碟样品不合格。我局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向当事人下达了《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市监当罚〔2025〕YJ3005号)给予行政处罚警告并责令改正。2025年11月24日,我局再次接到永城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YCZJ/DJC-2025-W-871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5年11月5日在永城市丽斯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餐碟,经检验,所检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GB 14934-2016标准要求,该批次餐碟样品不合格。2025年11月25日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11月27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亚飞委托该店店长马倩倩到我局接受了询问调查,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当事人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具体情况,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因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市监当罚〔2025〕YJ3005号)给予行政处罚警告,及责令改正通知书(永市监责改〔2025〕YJ3010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2025年11月5日再次对当事人使用的餐碟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对两次检验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当事人因店内的员工清洗餐具时,洗涤剂用量过多冲洗不干净导致餐具再次检验不合格。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