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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飞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071484663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25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浙余卫公罚﹝2024﹞3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公罚〔2024〕342号  案件名称: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6日,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901*********1939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400元;
4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12-24
2
浙余卫公罚﹝2024﹞3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公罚〔2024〕30号  案件名称: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05月21日期间,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供顾客使用的8个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901*********1939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00元;
3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4-06-03
3
浙余卫公罚﹝2023﹞19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余卫公罚〔2023〕198号  案件名称: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名称: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8月30日期间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901*********1939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余姚金磐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3-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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