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浩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07733480X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高乐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7
(2025)湘0181民初1140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湖南道源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初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2
2022-07-20
(2022)浙01民终6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黄*,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亳州市花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2-22
(2021)浙0112民初5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亳州市花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黄*,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4
2021-12-14
(2021)浙0112民初52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亳州市花其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5
2021-08-04
(2021)浙0112民初3357号
快递服务合同纠纷
王*
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临安市人民法院
6
2020-06-18
(2020)浙0112民初10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百味聚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7
2020-05-14
(2020)浙0112民初10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杭州百味聚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临安市人民法院
8
2019-11-18
(2019)京0491民初2361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丁*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9
2019-10-14
(2019)京0491民初23609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丁*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10
2019-09-19
(2019)沪0105民初17112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谭**
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8
2020-03-31
(2019)京0491民初236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丁*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7.9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7-13
2020-04-15
(2020)粤0306民初1622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石**与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07
2020-03-31
(2019)京0491民初23610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丁*与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7.9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7-07
2020-03-31
(2019)京0491民初2360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丁*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7.90元
民事案件
5
2020-02-24
2019-09-25
(2019)冀1082民初4469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王*与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2-24
2019-12-02
(2019)皖0191执25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徐**、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734.00元
执行案件
7
2019-12-13
2019-04-16
(2019)粤0306民初7919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谭**与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13
2019-04-16
(2019)粤0306民初792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鲁**与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临安长恒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11-30
2019-11-07
(2019)皖0191执保830号
徐**、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588.00元
执行案件
10
2019-10-22
2019-07-15
(2019)皖0191民初264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徐**、杭州康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588.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市监处罚﹝2025﹞103号
主要违法事实:被处罚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高乐村销售的东北松子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开口松子(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为其自行分装,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与实际生产商不符。<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1)当事人生产的东北松子、开口松子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信息与实际生产商不符,标签信息不真实,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47.2元,处33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3347.2元)(2)当事人分装食品未进行出厂检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其改正生产加工食品未在出厂前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当事人生产的东北松子、开口松子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商信息与实际生产商不符,标签信息不真实,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47.2元,处33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3347.2元)(2)当事人分装食品未进行出厂检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责令其改正生产加工食品未在出厂前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
33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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