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舟豆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燕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5MA2J72KD5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65号万象城L3层K3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6﹞77号
主要违法事实:现已查明,当事人上海**公司宁波江北分公司于2024年8月6日从**股份有限公司以50元/双的价格购进了6双**儿童休闲鞋。2025年8月15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店内的上述儿童休闲鞋进行了抽样检验,买样价格为50元/双,抽样数量为3双(其中备样1双)。2025年9月22日,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B2025TX-00016918)显示“外底耐磨性能(mm)项目要求值为≤14.0,检测结果为左只16.3、右只15.8;单项判定不符合GB/T3903.3-201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店内仍剩余4双(含备样1双)未售出。据当事人陈述,上述儿童休闲鞋主要是用于与店内其它在售服饰搭配展示使用的。换季或换款时会赠送给顾客,或者以进价销售掉。故认定货值金额为300元,无违法所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儿童休闲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未售出的剩余4双儿童休闲鞋;二、罚款35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儿童休闲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综合考量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未售出的剩余4双儿童休闲鞋;二、罚款350元。
35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