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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昌邑区一然品尚食品批发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志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202MAC16LQH4J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昌邑区四川路28号楼3单元1楼左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昌处罚〔2025〕12064号
2024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交办通知书(吉市综执昌交办【2024】00030号)及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新市监稽三协查字【2024】1号)。新民市大民屯镇老香干果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紫薯花生和小鱼花生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新民市大民屯镇老香干果加工厂称产品不合格是由于流通环节吉林市昌邑区一然品尚食品批发部保存不当造成的。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行为。于2024年11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2024年11月25日立案。
2024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交办通知书及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新民市大民屯镇老香干果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紫薯花生和小鱼花生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不合格,新民市大民屯镇老香干果加工厂称产品不合格是由于流通环节吉林市昌邑区一然品尚食品批发部保存不当造成的。经查,涉案产品贮存条件为“阴凉,干燥,其他(避免阳光直射)”,当事人2024年6月购进商品后存放于面包车,由于夏季温度较高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又查明,当事人未能全面履行进货查验的法定义务。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已构成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及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3.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昌邑分局
2025-06-1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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