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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小月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月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220882MA0Y6KT26U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大赉乡兴华村四社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市监处罚﹝2026﹞35号
大安市小月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法人:陈月玲)生产经营的“小月酸菜(丝装)”,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小月酸菜(丝装)”时,是在二次发酵环节加入的复配防腐剂。由于工人不熟知操作流程,投料计算出现失误,加之二次发酵腌制所用的桶未彻底清洗,上一批防腐剂有底部残留,导致单一种类防腐剂添加量均未超出国家标准限量,但多种防腐剂叠加使用后比例累加超标。当事人未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比例管控要求,生产投料管控不严,导致该批次产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核查,当事人能够如实提供该批次产品生产投料记录、产品销售台账,主动配合调查,如实说明违法事实,涉案不合格产品已依法完成信息公示及召回义务。涉案批次“小月酸菜(丝装)”共计生产250袋,每袋销售价格3.8元,违法生产的食品货值金额95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60500.00元
60500.00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2
大市监处罚〔2025〕ZH41号
经查,当事人自小月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2016年11月22日成立,从事蔬菜制品酱腌菜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涉案批次小月酸菜馅(酱腌菜),《检验报告》(SYJSP2501919)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当事人排查超标原因是公司食品添加剂专管人员在二次腌制中重复添加造成的。酸菜馅都是用酸菜丝的边角料搅碎加工成的。根据生产工艺流程,二次腌制酸菜丝时已经按照标准添加了复配防腐剂(蔬鲜灵-I),而公司操作人员在加工酸菜馅时又添加了另一款复配防腐剂天润腌菜鲜(配料中含有脱氢乙酸钠)。因此,该批次酸菜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生产经营的涉案批次小月酸菜(丝装),《检验报告》(SBJSP2507868)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当事人排查超标原因是公司食品添加剂专管人员在二次腌制中未按照桶装容量(两种桶容量不同)超标准添加造成的。该公司以前用于二次腌制的塑料桶容量均为500公斤,按照复配防腐剂(蔬鲜灵-I)使用量(1.5g/kg)应使用750g;后期又购进容量为400公斤的桶,按照复配防腐剂(蔬鲜灵-I)使用量(1.5g/kg)应使用600g,可他仍按照原来的桶容量使用了750g复配防腐剂(蔬鲜灵-I),超出标准150g。因此,该批次酸菜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实涉案2个批次酸菜共生产90箱(1300袋),均以35元/箱的价格售出,货值金额共3150元。本案对照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5年11月28日和12月9日,办案机构先后接到由省厅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份(报告编号:SYJSP2501919/SBJSP2507868),标称大安市小月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生产的预包装食品:1.小月酸菜馅(酱腌菜),净含量:1kg/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17日;2.小月酸菜(丝装),净含量:650g/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20日。上述2个批次食品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序号232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50元;2罚款65000元。 当否,请批示。
65000.00元
大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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