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泽荣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03337349515B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郎岱镇十里大街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2025)黔2727民初3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塘县闽发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查**,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
平塘县人民法院
2
2026-02-25
(2025)黔0402民初100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博宇物资有限公司
安顺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3
2024-02-27
(2023)黔04民终222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陈**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9-19
(2023)黔0402民初647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陈**,陈**
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顺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5
2023-08-14
(2023)黔0402民初593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申*
安顺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6
2023-08-10
(2023)黔0402民初5936号
劳务合同纠纷
申*
安顺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7
2023-07-27
(2023)黔0402民初58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顺洪顺达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8
2023-05-05
(2023)黔0402民初20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恒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9
2022-08-04
(2022)黔0203民初27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六枝聚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
10
2022-06-20
(2022)黔0422民初16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谢**
吴**,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普定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6
(2025)黔2727民初33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平塘县闽发建材商贸有限公司
吴大平;查兴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平塘县人民法院
2
2025-12-09
(2025)黔0402民初100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博宇物资有限公司
吴大平;安顺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29
2021-05-25
(2021)渝0120民初3115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六枝特区双兴钢管租赁站与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3-01
2021-02-04
(2020)黔0402民初6379号之一
合伙协议纠纷
贾**与安顺天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余*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6-19
2020-05-25
(2020)渝01民终1106号
租赁合同纠纷
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璧山区石院佳缘建筑材料租赁站、柏**等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3-13
2019-09-24
(2019)渝0120民初55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璧山区石院佳缘建筑材料租赁站与刘**柏**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78805.6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区人社监罚字﹝2024﹞第19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承建的天缘大厦建设项目拖欠杨某高等55名工人工资人民币共计:壹佰捌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伍元柒角柒分(¥1874775.77元)(明细见附件)。2024年1月26日,我局向你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西区人社监令字〔2024〕第11号 ),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杨某高等55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支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罚款缴纳至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账户(户名: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塔山支行;帐号:2404030109026451347)。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贵州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影响你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并有可能向社会公布,同时你(单位)或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100000.00元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5-27
2
西区人社监罚字﹝2024﹞第9号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贵州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刘某聪等2人工资人民币共计:叁万壹仟叁佰元整(¥31300.00)(明细见附件)。2023年12月28日,我局向你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西区人社监令字〔2023〕第103号 ),要求你单位在接到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刘某聪等2人被拖欠的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支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罚款缴纳至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账户(户名:安顺市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塔山支行;帐号:2404030109026451347)。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顺市镇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贵州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影响你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并有可能向社会公布,同时你(单位)或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20000.00元
西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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