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晨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豪成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677690648W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藕池新村通达小区综合楼-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卫公罚﹝2024﹞2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海卫公罚〔2024〕235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海曙晨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市海曙晨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卢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26日,宁波市海曙晨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天之海网点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0月18日
对宁波市海曙晨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4-10-18
2
海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335号
2023年12月29日,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发现由宁波市海曙晨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管理的晨光花园酒店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宁波市海曙晨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的缴款二维码按要求完成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宁波市海曙晨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