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鑫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范新涛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5MA3ETUNB1K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东宇大街88号-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4
(2024)甘01民终62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鑫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赵**,张**,甘肃联信重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7-17
(2024)甘01民终44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鑫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赵**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3-04-11
(2022)甘0105民初27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山东鑫滔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07
2022-02-23
(2022)鲁01民辖终9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甘肃联信重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济南税稽二罚﹝2025﹞152号
经查,你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销售货物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隐匿销售收入的情形。经计算,你单位销售货物1,762,224.41元,未申报销售收入,未开具发票。你单位已于立案前更正增值税申报并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未补缴企业所得税。你单位在检查期间自行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补充申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调增主营业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未能提供成本扣除凭证,对你单位更正申报增加的主营业务成本不予认可,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因调整增值税申报表补缴的税金及附加予以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经计算,你单位应补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4,367.17元,2019年企业所得税59,510.96元,2020年企业所得税14,856.61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5,727.59元,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4,462.33元。
对其处47231.18元罚款。
47231.18元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2-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12-2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