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宏源加油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庆庭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24080224388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州若羌县依吞布拉克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03
(2019)新2824民初6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若羌县宏源加油站有限公司
巴州丰睿矿业有限公司,栾**
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1-01
2021-08-11
(2021)新2824执保270号
财产保全
若羌县宏源加油站有限公司与新疆路迪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5602.00元
执行案件
2
2020-05-18
2020-05-11
(2020)新28民终3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栾**与若羌县宏源加油站有限公司、巴州丰睿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09
2019-12-10
(2019)新2824民初6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若羌县宏源加油站有限公司与栾**、巴州丰睿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税稽罚(2025)97号
(一)增值税方面问题 你单位主要经营汽油、柴油的销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朱某庭、会计潘某丽及安全员黄某伟、收银员朱某在询问笔录中均陈述,你单位销售油品采用的收款方式为对公账户二维码收款、对公账户pos机刷卡、对公账户转账以及个人微信二维码收款。你单位为了少缴税款采用收银员朱某辉的微信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加油款。 根据朱某辉的个人微信交易记录明细,结合你单位的《月报表》,微信收款统计表,你单位通过个人微信收取销售收入,未在账簿上反映造成少申报不含税收入5740950.01元,其中2023年少申报不含税收入2708798.68元、2024年少申报不含税收入3032151.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第五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第一款“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第六条“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出口退税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第九条“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511033.05元
国家税务总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