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朔州市朔城区安同烟酒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田强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602MA0LF53E5H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朔州市朔城区南城街道鄯阳西街金沙花园6号楼13、1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朔城市监南城罚字[2023]140602220230412号
当事人从2021年01月20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2023年02月28日办理《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后开始从事食品经营。2023年03月03日,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在该店经营场所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询问当事人:1、“燕京啤酒”,数量36瓶,售价:3元/瓶,保质期360天,已超过保质期;2、“吉祥红”燕京啤酒,数量:1件,售价:3.5元/瓶,保质期限为360天,已超过保质期;3、“燕京啤酒”,数量:13听,售价:3元/听,保质期限为360天,已超过保质期;4、“清润泽”凉白水,数量:7瓶,售价:1元/瓶,保质期限为12个月,已超过保质期;5、“吕梁野山坡”生榨沙棘,数量:2瓶,售价:5元/瓶,保质期限为18个月,已超过食品保质期。以上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40.37元,因为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票据,销售食品未作进销货台账记录,实际进销货数量不详,销售数量不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03月03日现场检查笔录1份(共3页);证明违法发生地现场情况; 2、2023年03月08日对当事人的询问话笔录1份(共4页);证明查获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为当事人正在经营的食品; 3、2022年03月03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复印件各1份(共2页);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主体; 4、2023年03月03日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张(共1页);证明自然人真实身份; 5、2023年03月03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涉案物品财物规格数量清单【2023】0303-1号1份(共1页);证明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6、2023年03月03日现场检查拍照的取证单七份(共7页);证明该店现场检查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上述相关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 上述事实及证据均经当事人确认并查证属实签字。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朔州市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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