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浓露凤山茶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慧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10108L31144317R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市监处罚〔2025〕5434号
第13878307号五粮液文字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烧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蒸馏饮料;果酒(含酒精);白酒;葡萄酒;含水果酒精饮料;汽酒;威士忌(截止)。注册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岷江西路150号,注册有效期至2035年03月06日。
又查,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奔富407”红酒经商标权利人上海鸿孚律师事务所鉴定无假冒特征。
再查,当事人承认销售给举报人的1瓶“五粮液500ml,酒精度52%vol”是推销人员上门推售,受推销人员低价蛊惑,称绝对保真,就进了1瓶试试,为现金交易,未留下交易记录及进货台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以每瓶1050元的标价对外销售标有“五粮液500ml,酒精度52%vol”的白酒。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的“五粮液500ml,酒精度52%vol”白酒,经商标权利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确认举报人提供的白酒都由当事人销售,故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共计1050元。当事人经销上述商品无进货凭证及发票、未建立账本,未纳税;针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已另行处置(处置文书为:京海市监当罚〔2025〕2781号)。另外,上述标有“五粮液500ml,酒精度52%vol”的白酒由举报人的委托人王圣民留存。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50元。
105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