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州市番禺区石基田上生产资料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健明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5AG9U833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沙涌村长沙路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番市监(大龙)罚字〔2024〕94-2号
经查明,当事人以60元/袋的价格购进了15袋规格为“25kg/袋(18-0-7 总养分≥25%)”、生产日期为2024-04-25的“复合肥料”用于销售,进货价共计900元,标价为150元/袋,其中10袋以150元/袋的价格销售给散客,其中5袋(各取约500g共计2.6kg作为样品和备样)以总价为200元销售给抽样机构,销售金额共计1700元。2024年6月10日,当事人把经过抽样影响二次销售的5袋上述批次产品退回货供货商,供货商退还300元。 2024年6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规格型号为“25kg/袋(18-0-7 总养分≥25%)”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检并于2024年7月26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NZJ(2024)HG01-00840)。报告显示上述产品:1、总氮(N)、总养分(N+K20)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标准;2、包装标识-养分含量(中、微量元素)项目不符合GB 18382-2021和GB/T 15063-2020标准;依据《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不合格。 综上,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批次“复合肥料”涉案货值金额是2250元,违法所得共计1100元。
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复合肥料”,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 二、罚款1800元(销售货值金额0.8倍)。
1800.00元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10-2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