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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浩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623670764202M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华容工业集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三封工业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4
2022-05-20
(2022)湘0623执7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585262.00元
执行案件
2
2022-07-04
2022-06-16
(2022)湘0623执73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7-04
2022-06-28
(2022)湘0623执739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华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华市监处罚﹝2024﹞022号
2023年11月14日,本局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二份(NO:A2023-03-J363339)和(NO:A2023-03-J363340);抽检告知书二份;检验抽样单二份。一、其内容为:2023年10月20日,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动中,在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成品库(已检区)被抽检的“包装饮用水(八果山)(其他类饮用水)”(规格:17L/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9日),标注生产厂家: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厂址:华容县禹山镇青山村长寿湾(胡家湾),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耗氧量(以O2计)标准指标:≤2.0,实测值:46.4,单位mg/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其内容为:2023年10月20日,在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动中,在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成品库(已检区)被抽检的“天然山泉饮用水(其他类饮用水)”(规格:17L/桶,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9日),标注生产厂家: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厂址:华容县禹山镇青山村长寿湾(胡家湾),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耗氧量(以O2计)标准指标:≤2.0,实测值:31.9,单位mg/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NO:A2023-03-J363339)和(NO:A2023-03-J363340)的检验报告二份,当事人核实了上述两份检验报告中涉及的产品确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产品,当事人对上述编号的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有异议,并要求复检。于2023年12月13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了复检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2023年11月20日,执法人员经请示分管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查处。
华容县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
20000.00元
华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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