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添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国立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131850847X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集通路19-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阿市监处罚﹝2024﹞47号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30000元。
在本案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并主动改正,认错态度较好,当事人所存有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已于 2024年5月7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赤峰分院的特种设备检验,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行政处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社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及时改正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