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磊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1MAD8BUW70Q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团结南路20号2幢西安海欣制药厂东门1号楼11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24
(2025)陕0113民初510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马*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2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6
(2025)陕0113民初4881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李**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4
2026-01-08
(2025)陕0113民初465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高*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5
2026-01-08
(2025)陕0113民初465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孙**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6
2025-12-16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闫**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7
2025-12-08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李**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26
(2025)陕0113民初4881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3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李**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3
2026-01-29
(2025)陕0113民初465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高*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4
2026-01-29
(2025)陕0113民初465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孙**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5
2026-01-04
(2025)陕0113民初510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马*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6
2025-12-29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闫**
裁判文书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7
2025-12-16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8
2025-12-08
(2025)陕0113民初48814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李**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9
2025-11-21
(2025)陕0113民初46505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10
2025-11-21
(2025)陕0113民初46507号
租赁合同纠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7交罚﹝2025﹞143号
2025年 04月 15日 09时 54分,我执法人员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负一层巡查时,发现于志超驾驶陕 AAL2726号机动车载客营运,我执法人员向其出示执法证件并依法询问得知,于志超驾驶陕 AAL2726号机动车通过使用旗妙出行司机端接受系统派单,载客 1人从赛高街区(东南门)到西安站北进站口,系统结算本趟车费 11.48元。检查现场于志超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当事人构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轻微并得到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肆仟玖佰元整(¥4900)的行政处罚。
49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0
2
陕0302交罚﹝2025﹞157号
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兴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13
3
陕0114交罚﹝2025﹞0628号
2025年4月3日上午9时40分左右,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杨娜、张煜巡查至西安市临潼区兵马俑第二停车场时示证检查,发现李一豪驾驶陕AAJ5329车辆通过旗妙出行平台接单,由西安亚朵酒店载3名乘客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车费92.89元。经查,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车辆陕AAJ5329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4-22
4
陕0114交罚﹝2025﹞0625号
2025年1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四中队杨娜、张煜巡查至兵马俑停车场时示证检查,发现王帅驾驶陕AAL9526车辆通过旗妙出行平台接单,由北大街载4名乘客到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车费68.38元。经查,陕西博达星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车辆陕AAL9526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警告不得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5-01-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