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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清峰注册资本:8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MA4PCMTN5M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远大一路280号湘域东方家园B座12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17
(2022)湘0111民初7841号
合同纠纷
山西旭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
2022-01-17
(2021)湘0102民初23010号
劳动争议
陆**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3
2021-07-08
(2021)湘0321民初15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尹**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法院
4
2020-12-23
(2020)湘0321民初279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尹**,刘**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湘潭县人民法院
5
2020-09-08
(2020)湘0102民初844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罗**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6
2020-08-20
(2020)湘0321民初153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尹**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湘潭县人民法院
7
2020-05-08
合同纠纷
福建徐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8
2019-10-22
(2019)湘0104民初12334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冷*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05
2025-03-04
(2024)湘0321执恢47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刘**、尹**与中铁某某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中铁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4-25
2022-04-11
(2021)湘0321执恢407号之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刘**、尹**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4-01
2022-01-13
(2021)湘0102民初23010号
劳动争议
陆**、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1-08
2021-10-28
(2021)湘03民终214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刘**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9-29
2021-03-26
(2021)湘03民终57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刘**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9-07
2021-08-25
(2021)湘0321民初152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刘**、尹**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8-03
2021-07-28
(2021)湘0102执115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谭**、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130.72元
执行案件
8
2021-08-02
2021-07-30
(2021)湘0102执1161号
其他案由
黄**、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0777.14元
执行案件
9
2021-08-02
2021-07-30
(2021)湘0102执1160号
其他案由
李**与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27.78元
执行案件
10
2021-07-26
2021-07-23
(2021)湘0102执5234号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湖南融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中铁湘建工程集团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515761.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处罚﹝2026﹞QJ017号
当事人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0.00元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3-16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9-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1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