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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森航酒店用品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1MA75PBEL1R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中山路2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格尔木市监案字〔2023〕90号
违反化妆品管理规定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森航酒店用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所得16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 (二)对当事人格尔木森航酒店用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三)对当事人格尔木森航酒店用品经营部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处以罚款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海西州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2
〔格〕市监罚﹝2023﹞065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FOFILIT芳菲丽特舒爽沐浴露和FOLIIT芳菲丽特滋润洗发水”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之规定,已构成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行为。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一)对当事人格尔木森航酒店用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所得16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二)对当事人格尔木森航酒店用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三)对当事人格尔木森航酒店用品经营部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格尔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