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枣阳市老街口面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雁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EBE3F7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枣阳市南城砖瓦路华荣汽修厂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206号
经调查,当事人系经本局于2020年10月28日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餐饮服务。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由于当事人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对使用的食品进行检查和清理,导致将陈醋(液态复合调味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陈列于经营场所操作间货架及操作台上,上述食品原料与其他保质期内食品及食品原料混放,处于随时待用状态,直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日案发。 经查明,本局将现场扣押的已开封使用的陈醋(液态复合调味汁)作为涉案食品原料。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明显低于10000元。由于当事人为餐饮服务单位,不单独售卖或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无点菜单或销售记录,无法确定上述食品的具体销售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使用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陈醋(液态复合调味汁));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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