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承祥(吉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亚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131000893X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集安市莲东街望莲居30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4】141号
经调查,2024年07月26日,源承祥(吉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瑞曼波设计企业店”,花费165.00元制作其在淘宝平台店铺销售的一款即食人参的商品详情页面信息,于8月初上传至其淘宝平台店铺“源承祥体验店”内,商品名称:“源承祥即食人参整支人参温和滋补补气礼盒装”,销售价格:每单1280.00元,销售数量:2单,商品详情页面描述该商品中出现:“缓解疲劳、滋补、增强免疫力、抗氧化、改善记忆力、养生可炖煮、促进血液循环、补气色”的保健功能词语,该公司销售的这款“源承祥即食人参整支人参温和滋补补气礼盒装”,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及淘宝平台店铺内宣传页面截图为准。
经调查,2024年07月26日,源承祥(吉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瑞曼波设计企业店”,花费165.00元制作其在淘宝平台店铺销售的一款即食人参的商品详情页面信息,于8月初上传至其淘宝平台店铺“源承祥体验店”内,商品名称:“源承祥即食人参整支人参温和滋补补气礼盒装”,销售价格:每单1280.00元,销售数量:2单,商品详情页面描述该商品中出现:“缓解疲劳、滋补、增强免疫力、抗氧化、改善记忆力、养生可炖煮、促进血液循环、补气色”的保健功能词语,该公司销售的这款“源承祥即食人参整支人参温和滋补补气礼盒装”,未取得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以上内容均以当事人口述、及淘宝平台店铺内宣传页面截图为准。
本局认为,源承祥(吉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之规定,对源承祥(吉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源承祥(吉林)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对虚假宣传行为予以警告。
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