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三姐鸡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文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681MA5LBX8493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北仑大道20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97号
经查,本案当事人东兴市三姐鸡粉店于2023年1月19日办理小餐饮登记证,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和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到东兴市三姐鸡粉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抽取24个勺子,抽样编号为XBJ23450681637200107;2023年5月11日,广西博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BCSP23040007-75);所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构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元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