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国县振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化鑫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CKMNU94Y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潋江镇联群村务坑组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188号
经查明,兴国县振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未经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以160-180元/辆的价格回收报废二轮汽油摩托车60辆和105-120元/辆的价格回收报废二轮电动摩托车62辆,上述报废车经拆解后进行销售(共拆解铁2.3吨,销售价格为2000元/吨;铝1.7吨,销售价格为7300元/吨;铜0.4吨,销售价格为12000元/吨)。该公司将上述报废机动车被拆解机件后已全部销往至赣州市攀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上报废机动车货值金额计人民币17325元,违法所得计人民币21810元。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1810元,
2.处以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