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讷河昌鹏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车仁伟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81333373278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讷河市西南街(原通江街道办事处新华砖厂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5
2020-12-07
(2020)黑0281执104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讷河昌鹏食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7-02
2019-12-20
(2019)黑0281民初244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讷河昌鹏食品有限公司、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2524.7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讷农(屠宰)罚﹝2023﹞1号
2023年2月23日,接到举报称讷河昌鹏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的生猪没有检疫。2023年2月23日23时许,齐齐哈尔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讷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达讷河昌鹏食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企业与屠宰户委托合同,查验生猪进厂记录、生猪产品出厂记录,进入待宰圈清查待宰生猪数量,发现有44头生猪待宰逐一核对产地检疫证明,同时拍照取证,形成了现场勘验记录,询问企业负责人,形成了询问笔录。经测算,每头生猪平均重量120公斤,按市场价14元/公斤计算,每头猪价值1680元,44头猪货值73920元。 经调查发现讷河昌鹏食品有限公司,没有与屠宰户签订委托合同,生猪进出厂记录不规范不齐全,待宰圈待宰的44头生猪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没有经过检疫。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于该企业未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警告并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整改 对于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六十以下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 22,500.00元)。
22500.00元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3-05-12
2
讷农(屠宰)罚﹝2023﹞2号
2023年2月28日,接到举报称讷河昌鹏食品有限公司屠宰的生猪没有检疫。2023年2月28日04时许,讷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到达讷河昌鹏食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执法人员进入待宰圈查清待宰生猪数量,共有45头生猪,经核查34头进厂生猪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其余11头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同时拍照取证,形成了现场勘验记录,询问企业负责人,形成了询问笔录。经测算,每头生猪平均重量120公斤,按市场价14元/公斤计算,每头猪价值1680元,11头猪货值18480元。 经调查发现讷河昌鹏食品有限公司,待宰圈待宰的11头生猪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没有经过检疫。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于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的行为,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百分之八十以下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元整( 11,500.00元)。
11500.00元
讷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3-05-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