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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万哲副食百货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5MA4DMY877W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紫金镇油坊坪村二组59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5〕4号
经查,“石花”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注册号:1304464;注册人:湖北省石花酿酒股份有限公司;核准使用商品:第33类酒(饮料);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续展,续展有效期限:1999年08月14日至2029年08月13日。 现查明,据当事人李海花陈述,2022年8月、2023年1月从谭姓老板处购进过2次白酒:①2022年8月购进““石花”18年白酒5件(进价1000元/件),“石花”一品白酒10件(进价1400元/件);②2023年1月进购“石花”18年白酒10件(进价1000元/件)。其中①“石花”18年白酒销售15件,售价1050元/件;②“石花”一品白酒销售10件,售价1450元/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之规定,并通过执法人员调查了解计算,上述侵权白酒违法经营额合计30250元作为侵权商标的违法经营额。...[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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