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蓟州区海虹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海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5MA82A00599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马伸桥大街西200米(计生办对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蓟市监处罚〔2024〕452
2024年7月7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达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马伸桥大街西200米(计生办对面)的天津市蓟州区海虹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张海军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津蓟市监责改马〔2024〕014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津蓟市监当罚〔2024〕180号),责令其于2024年7月14日前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后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5日再次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仍在未建立进货记录台账并保留相关记录和凭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5
2
津蓟市监处罚〔2024〕70号
事人于2023年12月4日因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12月11日前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后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2023年12月12日接受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构成要件。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