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6MACY2YYJ5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南街道中山南路42号自西向东第10间到17间店面(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浦卫公罚﹝2024﹞1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浦卫公罚〔2024〕101号 案件名称: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徐某 主要违法事实: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账号:1208*********00143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对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400元;
1400.00元
浦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12-18
2
浦公(浦南)行罚决字[2024]01048号
2024年1月31日至今,浦江县某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钱某等人在明知不允许在娱乐场所内提供有偿陪侍的情况下,仍组织吴某、沈某、宋某、罗某等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娱乐场所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侍。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31日至今,浦江县某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钱某等人在明知不允许在娱乐场所内提供有偿陪侍的情况下,仍组织吴某、沈某、宋某、罗某等女性进行有偿陪侍活动。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娱乐场所提供以营利为目的陪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五个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于2024年7月9日停产停业,期限五个月。
-元
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浦南派出所
2024-07-09
3
浦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22号
2024年02月07日,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二楼设备间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停止使用二楼设备间,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二楼设备间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处罚
30000.00元
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3
4
浦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7号
2024年02月07日,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2
5
浦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9号
2024年02月07日,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3000.00元
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2
6
浦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18号
2024年02月07日,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浙江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二维码直接缴款,或将罚款交至中国建设银行浦江支行各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给予浦江县和天下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处罚
15000.00元
浦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3-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