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洪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26MA2CLH9J5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电子商务园区(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4
(2024)苏11民初2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深圳市及美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丹阳市开发区紫淳百货商行,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5-10
(2024)浙02民初203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广东百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10
(2024)浙02民初22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广东百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鼎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鼎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2
2023-02-02
(2022)浙02知民初404号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昆山全方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685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CCC强制认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5日,自行生产塑料配件,并采购灯珠等部件生产了带有移动电源功能KXK-586多功能工作灯(充电:TYPE-C快充,强磁吸附,充电宝功能,公司名称: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电子商务科技园,产品重量:293g,额定容量:4400mAh)120个,于同日以**元/个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自行生产塑料配件,并采购灯珠等部件生产了带有移动电源功能G80手电筒(变焦:伸缩变焦,充电:TYPE-C快充,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电子商务科技园,重量:450g,额定容量:6000mAh)29个,于同日以**元/个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自行生产塑料配件,并采购灯珠等部件生产了带有移动电源功能G81手电筒(充电:TYPE-C快充,公司名称: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电子商务科技园,重量:724g,额定容量:8000mAh)8个,于同日以***元/个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2025年1月18日,当事人收到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12个KXK-586多功能工作灯,6个G80手电筒和3个G81手电筒的退货。至被查获时,库存前述KXK-586多功能工作灯12个,G80手电筒6个,G81手电筒3个(均为2025年1月18日退货产品),货值金额1254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成本核算表也未保留相关票据,生产成本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后续调查,当事人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以**元/个的价格,从宁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处购进60个未经CCC强制认证的有移动电源功能的KXK-786双光源多功能灯(充电:TYPE-C充电+USB输出充电宝功能,宁波市鼎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海县电子商务科技园,生产厂家:宁波酷行客户外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浙江宁波市宁海县西店五市路12号,产品重量:400g,额定容量:1200mah),并于2025年1月27日将前述双光源多功能灯以**元/个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宁波昕立商贸有限公司。至被查获时,现场未发现有前述KXK-786双光源多功能灯库存,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也未保留全部相关票据,且销售的产品既有2024年8月1日之前采购,也有不含移动电源功能的产品,故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已查清的货值金额2700元。另经查明: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36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所记载,当事人生产、销售的KXK-586多功能工作灯,G80手电筒和G81手电筒被划分到0914:移动电源(质量不超过18kg,包含额定容量大于600mAh的锂离子电池和/或电池组,具有交直流输入/输出的可移动式电源)。另经查明:当事人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将经营地址搬迁至宁海县西店镇樟树村1820号,并于2024年8月开始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当事人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住所登记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市场主体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宁波市鼎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出厂、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属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六条的规定,本局坚持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等原则,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