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乔英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023MA1P47PYX8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宝应县广洋湖镇工业集中区兴洋西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4
(2024)苏1023民初1281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王**,石**
宝应县人民法院
2
2022-06-20
(2021)浙0483民初7262号
加工合同纠纷
亘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3
2022-03-28
(2021)浙0483民初7262号
加工合同纠纷
亘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4
2022-03-24
加工合同纠纷
亘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桐乡市人民法院
5
2020-10-13
(2020)苏0812民初3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市祥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x**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6
2020-10-13
(2020)苏0812民初3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市祥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7
2020-10-13
(2020)苏0812民初3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市祥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8
2020-08-26
(2020)苏0812民初3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市祥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石**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9
2019-08-02
(2019)苏0102民初7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苏美达轻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7-07
(2021)浙0483民初7262号
加工合同纠纷
亘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桐乡市人民法院
2
2022-04-17
加工合同纠纷
亘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乡市人民法院
3
2022-01-20
加工合同纠纷
亘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乡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4
2022-07-01
(2021)浙0483民初7262号
加工合同纠纷
亘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3063.34元
民事案件
2
2021-02-05
2020-12-02
(2020)苏0812民初32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3217淮安市祥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79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2-05
2021-02-04
(2021)苏08民终1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石**与淮安市祥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31
2020-09-01
(2020)苏0812民初3217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淮安市祥泰缝纫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9-23
2020-06-04
(2020)苏0114民初198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第九大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宝杰隆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羽恩羽绒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5〕DX00055号
经查,当事人宝应县佳华木业制造有限公司等185户企业因连续2年(2023、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本局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关于清理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另经本局对当事人的住所现场检查,均无法取得联系并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关于清理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提示性公告》的网页截屏2页,证明本局于2025年7月1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发布《关于清理连续2年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的提示性公告》的事实; 证据二:2025年9月12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用综合管理系统”截屏打印的当事人“监管信息”47页,证明当事人未公示2023、2024年度报告以及提示性公告期届满未履行年报公示法定义务的事实; 证据三:对当事人检查的《现场笔录》等相关材料185份,证明本局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的事实; 证据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185份,证明当事人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本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吊销许可证件
-元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8-1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