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安龙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100MA5NFUFC4L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城东新区回建地C地块7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24
(2023)桂0881民初6389号
不当得利纠纷
李**
杨**
桂平市人民法院
2
2021-09-08
(2021)粤0114民初130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
王*,广州市集明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3
2021-11-18
(2021)粤01民终267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乿州市集明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11-30
2021-09-16
(2021)粤0114民初130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5974.2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7-20
2020-06-22
(2020)桂11民终760号
合同纠纷
马**、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07-20
2020-04-07
(2020)桂1102民初210号
合同纠纷
梁**与马**、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6﹞4049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11日15时25分,瑞安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飞宋线6K+500M检查时发现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2
深交罚决第﹝2025﹞ZD08346号
2025年09月09日10时2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路段对桂JTX593轻型罐式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装载货物为800升柴油,从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湖路一处停车场送往罗湖区人民医院工地,该趟运输由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所安排,该公司未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经核,驾驶员、押运员、车辆以及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分别具备符合该趟运输活动的从业人员资质、道路运输证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
处3000元罚款
3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5
3
深交罚决第﹝2025﹞ZD06332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十一时零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李建平、林德明在平龙东路与凤凰大道交汇处对桂JTX710轻型罐式货车进行检查,该车装载货物是0#柴油,共计200多升,从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前往龙岗区平湖街道工地,运输任务由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安排,有携带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经核查,该趟运输的危险货物运单显示起运点为南山区中海油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一湾仓储分公司),目的地为坪山区综合报税区特区建工,与实际运输行程不一致。经调查取证,广西宜和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使用桂JTX710轻型罐式货车危险货物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