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福州燕辰铭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幸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11MADKFYH367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69-1号融侨茉香云居S1#a楼1层03可售商业(餐饮)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7
(2025)闽0111民初7970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福州燕辰铭食品有限公司
程**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2
2025-05-06
(2025)闽0111民初13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州金鹭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燕辰铭食品有限公司,郑**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03-20
(2025)闽0111民初1384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州金鹭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郑**,福州燕辰铭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晋市监鼓处罚〔2025〕59号
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的前法定代表人郑幸、现法定代表人施飞在明知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非本人签字且未授权他人签字的情况下,仍然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进行了实名认证,使得当事人可以取得当次公司变更登记。因此,郑幸、施飞的上述行为对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负有直接责任。 代办人季台链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虽然其未对申请材料中相关人员的签字进行核对,但无证据表明季台链明知或应当知道当事人交给他的申请材料为虚假材料,故无法认定其对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负有责任。
罚款﹝50000元﹞;撤销登记;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3年﹞
50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