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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金谷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永权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2MA1CP8GA1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谷巷2号楼1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阿消行罚决字〔2025〕第0013号
2025年8月29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刘洪池、周密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8月份执法巡查名单对哈尔滨金谷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谷巷2号楼1门,法定代表人:徐永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2MA1CP8GA1B)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同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2号楼地上一层东侧使用的标称为山西玉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ABC4A)(同批次10具)喷射软管的长度应不小于400mm,实际测量长度为350mm,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情况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之规定,判定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不合格消防产品。该单位2号楼地上一层东侧室内消火栓箱内使用的标称为泰州三江消防器材配件有限公司生产的直流水枪(QZ3.5/7.5)(同批次4支)铸件表面有结疤,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1.1.1条的规定,其产品质量现场检查情况不合格。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之规定,判定该直流水枪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哈尔滨金谷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该单位存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下发了哈阿消限字〔2025〕第001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2025年9月7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9月8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刘洪池、周密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MFZ/
给予哈尔滨金谷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哈尔滨市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哈尔滨市阿城区消防救援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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