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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前李村星龙饸饹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24MA40QG7H38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获嘉县城关镇前李村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6〕91号
获嘉县前李村星龙饸饹铺位于获嘉县城关镇前李村路北,取得有《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登记证编号:JYDJ241072401002120,有效期限至2026年05月04日,经营者:李宁,男,民族:汉,住址:河南省获嘉县城关镇前李村西街3002号。 2026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获嘉县前李村星龙饸饹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购进食品原料由味好美(武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1030生产的“大桥”牌鸡精调味料,净含量:958克,保质期:二十个月,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同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店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 2026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后,再次购进食品原料由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1101生产的“凤球唛”牌胡椒粉,净含量:454ɡ,保质期:十八个月,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构成了在采购食品原料时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后,逾期仍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元)
11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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