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弓棚镇连发家庭农场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乔淑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7CUCB9T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弓棚镇五龙村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1772号
榆树市弓棚镇连发家庭农场,负责人乔淑春,于2019年12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农场位于榆树市弓棚镇五龙村2组,营业面积100平左右,主要经营谷物种植;蔬菜种植;农业机械服务;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牲畜饲养。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榆树市弓棚镇连发家庭农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4年12月2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弓棚管理所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年报系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榆树市弓棚镇连发家庭农场2023年度未进行年度报告填写公示,2024年8月1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核查榆树市弓棚镇连发家庭农场正常营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以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31项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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