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豫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NRD4F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谈家渡路28号1楼10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8
(2025)沪0113民初731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上海斯阁福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上海峻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1
(2024)沪0107民初21541号
劳务合同纠纷
裴**
郭**,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张*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3
2023-09-25
(2023)沪0110民初935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蒋**
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戚**,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4
2023-09-25
(2023)沪0110民初935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蒋**
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戚**
杨浦区人民法院
5
2023-08-24
(2023)沪0113民初2518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宋**
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6
2023-08-24
(2023)沪0113民初25188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宋**
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
宝山区人民法院
7
2023-07-05
(2023)沪0110民初935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蒋**
戚**,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8
2022-11-24
(2022)沪0107民初136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
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戚**,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22
(2024)沪02民终3674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蒋**
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12-28
(2023)沪0110民初935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
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3
2023-12-07
(2023)沪0110民初935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蒋**
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裁判文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4
2023-07-23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蒋**
合肥明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1
2022-11-28
(2022)沪0107民初1362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蒋**与戚**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长处〔2026〕052025001859号
经查,上海市长宁区茅台路690弄22号的加装电梯,电梯设备品种为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注册代码为31103101052025110002,使用登记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使用单位为上海为众市政建设咨询服务中心,维保单位为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
2025年11月12日晚该电梯发生困人,当事人于当晚20:21第一次接到举报人通过电梯内紧急报警装置拨打的紧急三方通话,当事人因未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运行,导致该次通话质量差和信号中断,无法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当事人于当晚20:30第二次接到举报人通过电梯内紧急报警装置拨打的紧急三方通话,该次通话虽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仍未有效运行,但获取了困人电梯地址位于长宁区新安小区,之后通话信号中断。本次通话后当事人于20:34电话通知维保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安装维修分公司实施救援。当事人当晚20:21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到20:34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救援间隔超过5分钟。
另查,当事人的该电梯自2025年11月7日开始使用,但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未接入智慧电梯平台。因此当晚该电梯发生困人时该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没有运行,未保持实时在线,也未被触发。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3日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进行了检修,于2025年11月26日将该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接入智慧电梯平台并保持实时在线。
警告,罚款2.0000万元
20000.00元
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