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矢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琼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11MA2JEHCJ2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瑞力动漫生活广场3幢6楼609室(住所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5
(2024)浙0421民初41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
浙江矢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嘉善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02
(2024)浙0421民初41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
浙江矢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嘉善县人民法院
2
2024-11-05
(2024)浙0421民初41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金*
浙江矢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嘉善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善市监处罚﹝2024﹞348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3年12月开始从事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的分装,至案发,当事人分装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4589.21元,违法所得11569.31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分装生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违法分装的食品: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54盒,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产品小包装产品785盒,无包装盒的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产品4584粒,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说明书199张,小盒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包装盒785盒,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空包装盒520盒,用于分装食品的透明塑料包装袋840张,塑封机1台,喷码机1台。二、没收违法所得11569.31元;三、处罚款人民币818838.15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分装生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违法分装的食品: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54盒,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产品小包装产品785盒,无包装盒的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产品4584粒,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说明书199张,小盒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包装盒785盒,雄花人参压缩糖果含片空包装盒520盒,用于分装食品的透明塑料包装袋840张,塑封机1台,喷码机1台。二、没收违法所得11569.31元;三、处罚款人民币818838.15元。
818838.15元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