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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市神味食品加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向朝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81330484319R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栲栳镇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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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济市监栲处罚﹝2023﹞56号
当事人于2014年12月在永济市栲栳镇田村开设永济市神味食品加工厂,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后从事调味品的生产经营。2022年1月,当事人在抖音平台开设网店“田村神味调味品旗舰店”,经营本单位生产的食品。2022年6月23日,本局收到关于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投诉,于2022年7月12日进行了核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复合调味料产品“牛肉板面料”营养标签中“钠”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注错误,标签存在瑕疵。我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永济市监栲责改字〔2022〕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3月29日,本局再次接到关于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投诉举报函,2023年3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来函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经查,当事人在其抖音店铺销售的复合调味料产品“刀削面红油麻辣”营养标签中“碳水化合物”的营养素参考值(NRV)标注错误,标签存在瑕疵。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生产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身份的情况。2、《山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编号:1140881002022062359335987)1份、《现场笔录》(2022年7月12日)复印件1份、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永济市监栲责改字〔2022〕1号)及其《送达回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2022年7月12日本局已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存在瑕疵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的事实。3、《投诉举报函》(潘中鹏)1份,证明本案件的线索来源情况。4、2023年3月30日《现场笔录》1份、检查照片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以及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事实。    5、2023年4月25日对当事人投资人王向朝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涉案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况。
罚款0.1万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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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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