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屹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梦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10MAA7NK9H8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伏林村第二组地名为“弄沙”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5﹞45号
该公司在未经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擅自占用南宁市武鸣区双桥镇伏林村的4271.51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钢棚、安装炼油设备及硬化地面。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271.51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的4271.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4271.51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伍佰捌拾壹元贰角(?512581.2元)。
512581.20元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5
2
南武市监处罚﹝2023﹞444号
经查明,2022年12月28日,当事人以6000元/吨的价格从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购进32.9吨0号车用柴油。2022年12月29日,当事人以6030元/吨的价格销售17.9吨0号车用柴油至横州市上横高速南乡段。同日,当事人将车牌为桂E37112(桂E8075挂)油罐车内剩余的15150kg0号车用柴油以6030元/吨的价格停放在广西屹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待售。购销0号车用柴油时由桂E37112(桂E8075挂)油罐车(司机为黄小锋)负责运输。按待售价格计算,桂E37112(桂E8075挂)油罐车内待售的15150kg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91354.5元。2023年8月30日,当事人以7100元/吨的价格购进7吨0号车用柴油存放至3号油罐内。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当事人从3号油罐免费给运输车辆用320kg0号车用柴油。3号油罐内剩余的6680kg 0号车用柴油,当事人以7600元/吨的价格待售。按待售价格计算,3号油罐车内待售的6680kg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50768元。2023年9月1日,当事人以7400元/吨的价格购进3吨0号车用柴油,存放至1号、2号油罐各1.5吨。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当事人从1号油罐免费给运输车辆用1230kg0号车用柴油,从2号油罐免费给运输车辆用1110kg0号车用柴油。1号、2号油罐剩余的270kg、390kg0号车用柴油,当事人以7600元/吨的价格待售。按待售价格计算,1、2号油罐内待售的共计660kg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5016元。2023年9月2日,当事人以7730元/吨的价格从茂名天源石化有限公司购进33.42吨(司机韦文光现场陈述油品重量)0号车用柴油,并以7760元/吨的价格放在广西屹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待售。购销0号车用柴油由车牌为桂E19519(桂E9279挂)油罐车(司机韦文光)负责运输。2023年10月24日,我局在受托人黄小锋的陪同确认下对该油罐车内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过磅称重,实际重量为29310kg。按待售价格计算,车牌为桂E19519(桂E9279挂)油罐车内待售的29310kg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227445.6元。2023年9月6日,当事人以7700元/吨的价格从广西永盛仓储有限公司购进33.2吨0号车用柴油,并以7730元/吨的价格放在广西屹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待售。购销0号车用柴油由车牌为桂ND5590(桂NT552挂)油罐车(司机韦铝)负责运输。2023年10月24日,我局在受托人黄小锋的陪同确认下对该油罐车内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过磅称重,重量为34210kg。按待售价格计算,车牌为桂ND5590(桂NT552挂)油罐车内待售的34210kg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264443.3元。2023年9月6日,我局依法对车牌为桂E19519(桂E9279挂)油罐车、车牌为桂ND5590(桂NT552挂)油罐车内以及1号、2号、3号油罐内待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2023年9月8日,我局依法对车牌为桂E37112(桂E8075挂)油罐车内待售的0号车用柴油进行抽样。2023年9月8日,我局将上述0号车用柴油样品送至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2023年9月19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U23-003748、U23-003744、U23-003746、U23-003741、U23-003742、U23-003743,检验结论均为:“该产品本次抽样检验按GB19147-2016判定:不合格。” 2023年10月9日,我局将《检验报告》编号:U23-003744送达当事人及韦文光,将《检验报告》编号:U23-003748送达当事人及黄小锋;2023年9月21日,我局将《检验报告》编号:U23-003741、U23-003742、U23-003743送达当事人;2023年9月25日,我局将《检验报告》编号:U23-003746送达当事人及韦铝;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无异议。按待售价格计算,当事人待售的共计86010kg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货值金额为639027.4元,无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 没收不合格0号车用柴油86010kg;2. 罚款人民币639027.4元,上缴国库。
639027.40元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