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谱区洪都小时候汤粉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斯焕 | 注册资本:2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104MA39RB0AXE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新溪桥东一路157-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青市监处罚〔2026〕160号
经查明,青云谱区洪都小时候汤粉店已取得《营业执照》和《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从事餐饮活动。当事人于2026年03月25日安排一名未穿戴工作衣帽和未佩戴口罩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被我局查获,我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洪青市监责改【2026】032502)要求商家立即予以改正。2026年0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上门进行检查,发现这名工作人员在从事食品加工操作时仍未穿戴工作衣帽和未佩戴口罩。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和《江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法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由市场监督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或者改正后一年内又重新发生该违法行为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安排未按规定穿戴衣帽和佩戴口罩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500.00元
青云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