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70124MA3LG6WN7B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自然林罚决字[2025]第LY018号
擅自毁坏林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1.2025年5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在异地补植被毁林地一倍以上的林地,并确保林地内林木成活率在85%以上,设定2年的管护期;3.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元(20000元/亩*4.1亩=82000元);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0元/㎡×2735.86平方米=54717.2元;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36717.2元
156717.20元
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5-04-27
2
平综执林罚决字﹝2024﹞第SL009号
经依法查明,2024年5月,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林地范围内搞建设,经现场勘验,现场位于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西南,现场有已建好水泥房一处为上下两层的水泥拼接房,已经建设完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82.57平方米;经查,该宗地位于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经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鉴定书》鉴定结论:经依法查明,2024年5月份,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在本村东南方向林地范围内,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擅自占用林地建设水泥房,已构成违法行为。我单位委托济南润泉工程测绘有限公司经外业现场测量核实,上述水泥房占用林地面积182.57平方米。依据平阴县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确认该处在林地保护范围内,地类是乔木林地,林种属于一般用材林,林地保护等级IV级。
1.责令其限期一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清除所占林地上建设的水泥房后覆土恢复);2.对其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肆佰圆(5400元)整(20000元/亩*0.27亩=5400元)。
5400.00元
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22
3
平综执罚决字〔2024〕第GT009号
我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对你单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3月份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在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木材加工房、露营地木屋;现已建成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1、责令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将非法占用的540平方米耕地退还给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民委员会;没收其在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540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其非法占用的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540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元)。
16200.00元
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29
4
平综执罚决字〔2024〕第GT005号
我单位于2024年3月18日对你单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20年11月份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在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停车场;2020年12月建成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1、责令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将非法占用的2856.3平方米耕地退还给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民委员会;没收其在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856.3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其非法占用的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2856.3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捌万伍仟陆佰捌拾玖元整(85689元)。
85689.00元
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10
5
平综执罚决字〔2024〕第GT007号
我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对你单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18年3月份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在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东停车场、仓库和木屋;现已建成使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日期:2004-08-28时效性:已修改)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1、责令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将非法占用的2648.9平方米耕地退还给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民委员会;没收其在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648.9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其非法占用的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2648.9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22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伍万捌仟贰佰柒拾伍元捌角整(58275.8元)。
58275.80元
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10
6
平综执罚决字〔2024〕第GT006号
我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对你单位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搞建设一案立案调查。经调查,2018年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在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办公用房和小院,现已建成使用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日期:2004-08-28时效性:已修改)》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
1、责令平阴县全福家庭农场将非法占用的382.8平方米耕地退还给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民委员会;没收其在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82.8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其非法占用的平阴县洪范池镇纸坊村382.8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22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捌仟肆佰贰拾壹元陆角整(8421.6元)。
8421.60元
平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