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骏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晓亮 | 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23557506244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桐琴镇东干凤凰山工业区凤凰大道70号(自主申报)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7
(2026)浙0723民初52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永康市曼盈工贸有限公司
陈**,浙江朗骏工贸有限公司,翁**
武义县人民法院
2
2019-04-25
浙武义劳人仲案(2019)171号
蒋**
浙江朗骏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18
2020-11-09
(2020)浙0723行初3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浙江朗骏工贸有限公司与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3﹞14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6年8月,当事人购买产品编号为R16022018、R16022019的储气罐,当事人获得上述储气罐后就一直在公司内使用,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所使用的储气罐未报首检和办理使用登记。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将上述储气罐及时更换为2台新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决定从轻处罚如下:处罚款60000元(陆万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60000.00元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