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霞浦县雅迪摩托车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怡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21MA2YMADQ4U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霞浦县府前路316号105D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霞市监处罚〔2026〕1-1011号
2026年4月10日,本局接到霞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线索,称霞浦县雅迪摩托车行涉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2026年4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当事人位于霞浦县府前路316号105D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营业大厅摆放有待售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42辆,均未安装电池。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进行测量,发现上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的规定,未发现有改装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笔录》并对现场拍照,经营者赵怡干陪同检查并签字确认。本局于同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购进“雅迪”、型号为TDR3124Z的电动自行车时配备小于或等于35厘米的鞍座并附有车辆合格证明。2025年8月2日,当事人销售一辆上述品牌、上述型号、车架号码为214522521951214的电动自行车给卓少芳,由当事人负责代理上牌。上牌后,当事人根据卓少芳的要求,对其所购车辆的鞍座、靠背、鞍座扶手部位进行改装和加装。当事人将上述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更换为63厘米,改变了电动自行车鞍座的技术参数。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未建立进货台账。 当事人经营电动自行车时,未建立电动自行车进货台账,违反了《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电动自行车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对购车人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靠背、鞍座扶手、储物箱进行改装或加装,违反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及《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构成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应予以一般处罚,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建议予以一般处罚。 当事人经营电动自行车未建立进货台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一般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当事人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一般处罚如下:罚款6000元。 综上,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如下:罚款8000元。
-
-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2
霞市监处罚﹝2024﹞1-1031号
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份,销售型号:TDR2771Z,车架号码:7794********6362的车辆给陈秋玉;于2023年2月份,销售型号:TDR2890Z,车架号码:7794********800的车辆给李惠琇;于2023年5月份,销售型号:TDR2897Z,车架号码:7794********037的车辆给程芳;于2023年7月份,销售型号:TDR2935Z,车架号码:7794********569的车辆给林穗淑;于2023年11月份,销售型号:TDR3015Z,车架号码:7794********024的车辆给陈翠秀;于2024年6月份,销售型号:TDR3155Z,车架号:7794********466的车辆给陈云燕;于2024年7月份,销售型号:TDR3145Z,车架号码:7794********270的车辆给石珍情。销售上述车辆后由当事人负责代理上牌,在上牌后对上述车辆的鞍座、靠背、鞍座扶手、储物箱进行改装和加装。上述电动自行车购进时均配备小于或等于35厘米的鞍座并附有车辆合格证明,当事人将上述电动自行车鞍座尺寸更换为长度58到70厘米不等的鞍座,改变了电动自行车鞍座的技术参数。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未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