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海通手机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燕华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30MA35NMPU71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抚州市广昌县旴江镇解放北路4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广市监处罚〔2025〕1号
2024年11月21日当事人将该店铺及店铺内的全部手机转让下来,购进上述涉案手机共50台左右,厦门紫微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星虹”牌手机进价为60元/台、深圳市星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品的“星维”牌手机进价为65元/台,标价200元1台(品牌型号:星虹V1 1台)、298元1台(品牌型号:星虹V8 1台)、278元13台(品牌型号:星虹V8-V9-X5-X7 11台、星维Q217 2台)、268元4台(品牌型号:星虹V8 3台、星维Q207 1台)、368元8台(品牌型号:星虹V8-V9-X5-X7 8台),销售价199元销售2台(品牌型号:星虹V8-V9-X5-X7 1台、星虹V8 1台)、190元销售1台(品牌型号:星虹V1 1台)、260元销售2台(品牌型号:星虹V8-V9-X5-X7 2台)、200元销售1台(品牌型号:星虹V8 1台)、220元销售1台(品牌型号:星虹V8-V9-X5-X7 1台)。经查,上述涉及厦门紫微星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出品的星虹V8-V9-X5-X7、V1型号手机的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1161606641028)已于2024年2月6日被撤销,撤销原因为“认证委托人/相关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级或省级监餐抽查结果证明产品出现严重缺陷、产品安全检测项目不合格或一致性存在严重问题的;”、星虹V8型号手机的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4181606052098)已于2024年10月18日被撤销,撤销原因为“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届满,认证委托人未提出认证证书恢复申请、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而涉及深圳市星维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品的星维Q207、Q217型号手机,执法人员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对应的认证证书。截止案件查获,上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手机已销售7台,故本案货值金额9656元,违法所得1108元,当事人对上述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手机的事实予以认可。
对当事人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修订)》第六十六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综合本案实情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尚未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手机27台;3、处涉案金额的1.2倍罚款11587.2元,没收违法所得1108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2695.2元,上缴国库。
11587.20元
广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