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惠仁堂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家泉注册资本: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3MA05KH0D3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浦口道6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西市监处罚﹝2025﹞17号
现查明:当事人自述以前曾销售过“古方魏氏痛可贴”商品,但十年前已经不再销售该商品。因时间久远,已无法说明“古方魏氏痛可贴”商品的性质。经营场所内展板上张贴的宣传材料为当年“古方魏氏痛可贴”商品供货商提供给当事人,用以宣传“古方魏氏痛可贴”商品。供货商信息已无法说明。“古方魏氏痛可贴”商品的生产厂家与当事人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古方魏氏远红外理疗贴”一致,均为山东熠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宣传材料上宣称的“古方魏氏痛可贴”适用人群及适应症内容的真实性。执法人员就“古方魏氏痛可贴”商品的性质、生产经营情况及适用人群及适应症内容的真实性等情况,向山东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属地监管部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协助调查函。协查函回函称山东煜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从未注册/备案,也未生产过痛可贴商品,未提供材料证明当事人店内宣传展板上“古方魏氏痛可贴”适用人群及适应症内容的真实性。当事人称因疏忽一直未对“古方魏氏痛可贴”商品的宣传展板进行清理,举报人进店购买时,因工作人员失误,误将“古方魏氏远红外理疗贴”当做“古方魏氏痛可贴”销售给举报人。案发后,当事人自行将店内“古方魏氏痛可贴”宣传材料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的构成要件。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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