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关区朱昌镇同济堂药房朱昌二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国丁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23222639117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朱昌镇昌盛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4﹞1004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1年12月23日,投资人为王国丁,成立后主要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化妆品、日用百货、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零售,期间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3年8月份,王国丁将该店铺交给刘志权进行经营管理,由刘志权作为实际经营者管理店铺的一切经营活动。2024年6月1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5盒头孢克洛干混悬剂(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4417,产品批号:2201082,生产日期:20220108,有效期至:20240107)超过了有效期。按当事人的实际经营者刘志权陈述,该药品是从王国丁的手里转过来的,其本人并不清楚具体进货的渠道、数量以及价格,2023年8月份至2024年6月14日,该药品一直被摆放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以25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并且至2024年1月份之后,该药品一直未被销售出去,无法准确计算当事人的货值金额,按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计算。 当事人作为药店经营者,未对其经营场所经营的药品进行认真查验,导致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摆放于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对患者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调查人员收集调取的证据有: 证据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照片7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超过有效期药品的事实; 证据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超过有效期药品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的实际经营者签字(盖印)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罚款6.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60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