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俞生俊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2750901211X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街道庆阳路348号世纪广场A座21层2105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6-18
(2020)甘01民终2343号
合同纠纷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18
(2020)甘01民终2343号
合同纠纷
甘肃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9-27
2020-08-20
(2020)甘01民终2343号
合同纠纷
甘肃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7-17
2018-07-11
(2018)甘1124财保153号
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包**其他民事裁定书
28466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5〕176号
参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202 号的甘肃省监狱管理局静宁路住宅小区电梯维保的人员为当事人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的李展展、郭文强2人,电梯维护保养的记录方式为上传至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电梯维保服务平台的电子维保记录单。
经调查:一、2025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随机抽取该小区1号电梯的底坑,发现坑底内留有大量的灰尘及垃圾。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附件A1半月保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 30.底坑环境维护保养基本要求规定:清洁,无渗水、积水、照明正常。据查,维保人员确实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底坑进行及时清洁。
二、执法人员调取了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2025年4月11日对甘肃省监狱管理局静宁路住宅小区1号电梯维保记录单,维保记录单“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日常维保报告(半月)”(报告编号:WB2511351839)维护保养项目记录检查结果31项均“符合”,随后执法人员调取该小区2025年4月11日1号电梯:2025/4/11 15:12至2025/5/11 14:12;时间段电梯使用及维保人员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情况的监控视频,并对监控视频刻录光盘进行证据提存。在其记录的维保时间段内,电梯一直处于运行状态,维保人员仅进行打卡,未按规定对轿厢进行检修,却在纸质维保记录中填写轿厢检查项目已完成。当事人在电梯维保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认可。
三、当事人与兰州万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月1日签订《电梯保养合同书》,对该住宅小区的2部电梯开展维保工作。根据合同约定,每台电梯的维保费为7500元/台,2台共计:15000.00元。该公司驻点2人,合同约定更换配件200元以上有兰州万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每年对每台电梯进行24次半月维保,平时的应急救援和紧急故障处理,含有合同约定免费更换部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电梯维保费用至今未支付。我执法人员调取该公司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显示该公司属于亏损状态,电梯维保工作总体入不敷出,没有盈利,无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因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使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
对兰州联恒电梯有限公司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40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