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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培可达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克珍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10322MA7GXL52XM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海棠路248-250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市监处罚〔2026〕230号
经调查,当事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代四川诚宇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当事人业务员陈宇于2026年3月3日通过“新空间”负责人介绍与四川诚宇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建波取得联系,通过微信商定了该公司营业执照的代办事项,包括即将取得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以及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所需材料、代办费用等,双方构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同日,胡建波将法人身份证照片、电话、股东身份证照片以及委托代理费300元通过微信发给了陈宇,并未提供《不动产权证》以及《租房合同》。而后,“新空间”负责人向陈宇提供了地址为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印花庄巷186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但还是未提供《租房合同》,陈宇在收集好上述材料后对当事人外勤人员吴远丽进行了移交并告知缺少《租房合同》。吴远丽在整理材料时将缺少《租房合同》的情况告知了当事人负责人何双,在负责人的许可下自行伪造了一份《租房合同》,租房合同上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的签名和手印都属于吴远丽签、盖,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进行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陈宇于2026年3月5日将办理好后的《营业执照》交予了胡建波。四川诚宇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房屋产权人对当事人提交伪造的《租房合同》代办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情况均不知情。 经执法人员对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印花庄巷186号商铺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四川诚宇大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本案的违法所得共计3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元。(¥300元);2、罚款壹万元(¥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零叁佰元(¥10300元)。
10000.00元
富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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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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