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凯信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吉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202MA728RDA3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吉石坝新区陇南东盛物流园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税稽一罚﹝2023﹞13号
(一)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你公司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存在正常业务与研发业务区分不准确的情况,未准确归集涉及的人员、原材料、设备等成本费用,造成多抵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你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多抵扣866736.58元;2021年你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多抵扣329250.55元;2022年你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多抵扣1809546.4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866736.58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329250.55元,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1809546.46元。(二)成本费用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存在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扣除成本费用的情况,情况如下:2020年你公司成本费用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共计169440元;2021年你公司成本费用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共计1014600元;2022年你公司成本费用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共计454060元。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第八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1699440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1014600元,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454060元。(三)业务招待费计算不规范你公司2020年至2022年存在业务招待费扣除不规范情况,实际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超过应扣除限额,具体情况如下:2020年你公司业务招待费实际扣除超过应扣除限额48737.28元;2021年公司业务招待费实际扣除超过应扣除限额118034.96元;2022年你公司业务招待费实际扣除超过应扣除限额134429.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之规定,你公司202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48737.28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118034.96元,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增134429.00元。以上1至3项税收违法事实你公司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228566.75元。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4283.38元。
114283.38元
16226009007
2023-1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