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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余家油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余乐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4CNL6X6M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山县麻家渡镇柿树坪村一组喻成武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5〕50号
1.当事人于2018年4月份开始以自己姓名在竹山县麻家渡镇柿树坪村一组喻成武门面房注册个体工商户,并开始从事植物油加工经营活动; 2.当事人余乐超经营的竹山县余家油坊位于竹山县麻家渡镇柿树坪村一组喻成武门面房,经营面积大约有120平米,门头挂有“老兵油坊”招牌,当事人表示办证之后因未处理好与房东的关系,房东对房屋租金加价,双方未谈妥,当事人暂未经营,直到2024年4月该片区房屋租金大幅下降,当事人才开始从事经营活动。因无法达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理的验收条件,所以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2024年9月19日,因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经营活动,执法人员曾向其下达《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竹市监责改(2024)190号责令整改;2025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下达《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竹市监责改(2025)164号、《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市监当罚(2025)164号各一份,责令其3月17日前完成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2025年3月19日,麻家渡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就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当事人无法出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存在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规范性财务账册和销售记录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3.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经营活动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范围生产经营食品。未经许可或者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元(¥5000.00元)整;
5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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