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区陇坡人家餐饮服务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刚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302MA734WK928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西坡生产区二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川)市监罚〔2025〕88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24日接受我局检查时,发现该店存在众多的食品安全隐患,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针对经营场所内食品现场未能提供进货凭证,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当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5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随机抽查部分食品供货票据,发现仍有三种食品未能提供进货凭证或票据。2025年5月19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食品购销凭证中:“黄玉参”生产日期(2024年11月24日)与现场检查时的生产日期(2024年11月14日)不符且单据生成时间(2025年4月30日)在现场检查之后;“湖南风味腊肉”的单据生成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鹿兴红烧调味酱油”的单据生成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17时14分,均在现场检查时间(2025年4月29日16时0分)之后,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对供货商的询问,认为该店在采购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故我局对此三种食品的进货票据不予认可。
2025年6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时,随机抽查发现依然有3种食品现场未能提供进货凭证。
对金川区陇坡人家餐饮服务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金昌市金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